小新星,我们又来啦~投资人百听不厌的《劳动用工》实操课程之试用期的约定
- 2019年5月17日下午,肃雍民教团队受邀参加小新星全国校长培训,并压轴为来自全国的各位小新星加盟校投资人讲解《劳动用工入职之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及规避风险的办法。无奈开心的时间总是太短暂,一个半小时转瞬即逝,但校长们学习的热潮高涨,并打破了大家一贯的想法,大家原以为的枯燥的法律课程竟然这样生动有趣又干货满满~
员工试用期内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签劳动合同我要承担什么风险?
劳动合同到底签多久合适?
什么!我自己是老板也要签劳动合同?
那股东们要发工资吗?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傻傻分不清楚?
.........
在课程开始之前,肃雍讲师做了一次小小的调研,问了几个问题,你也一起来测测看你怎么回答:
如果你的回答出现了“NO”,那么你就要小心了,劳动合同的风险正潜伏在你身边,静待机会出现!
- 篇幅有限,那小编我就为大家科普一下试用期该怎么约定吧~
- 关于试用期,你知道多少呢?
-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普遍知道的是,大家试用期一般都约定3个月。其实这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那么试用期到底约定几个月才合法呢?
- 首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然后,常规试用期该如何约定呢?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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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还有一个普遍但又无法理解的现象如下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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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不能先仅约定试用期再所谓的根据表现签几年劳动合同,否则该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现在你知道了吗?
律咨询联系:曾部长 15073178806(微信同号)
2019年5月22日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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